一、本办法参照《高等学校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》制定。
二、材料、低值耐用品的分类与范围:
1.材料: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质。如金属、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、燃料、试剂等。
2.低值耐用品: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。如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各类仪器仪表、机电设备、工具量具、科教器具及文体用品等。
三、学院对已入库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、编号,建立总账;各使用单位则建立分户明细帐,按照品种,规格型号,质量级别,对低值耐用品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。安排专人管理,定期核对,保证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5%。
四、教学实验以及获批的开放实验所用材料,按照实验项目逐项定额、核算,定向使用。
五、实验室材料、低值耐用品的使用纳入实验记录。
六、低值耐用品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,做好维修记录。
七、材料、低值耐用品的损坏、丢失赔偿规定:
1.凡人为主观原因造成材料、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事故,责任人要赔偿损失:
①材料、低值耐用品损坏,责任人赔偿原值(或修复费用)的20%—50%;
②材料、低值耐用品丢失,责任人赔偿原值的50%—100%。
2.造成责任事故并隐情不报,损失较大者,除责令赔偿损失外,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、处分。